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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体育官方网站向家庭暴力说不!巨鹿法院撑起法律“保护伞”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4-09 20:43:52点击:

  one体育为及时防范社会现实危险,切实保障当事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和人格权益,近日,巨鹿县人民法院官亭人民法庭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高效筑起安全防护“隔离墙”,为受害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合发生争吵,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了家庭暴力,并且存在有骚扰以及电话骚扰的情况。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受理后对其伤情进行了鉴定。申请人被家暴后一直处于担惊受怕、精神紧张的状态,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因此向法院书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收到申请后,巨鹿县人民法院官亭法庭团队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程序,调取相关证据,调查相关事实。

  经审查,在双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多次进行殴打。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后,经鉴定申请人为轻微伤,可以认定申请人存在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故其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定条件。据此,官亭法庭团队作出(2023)冀0529民保令1号裁定书。庭长张晓燕在向被申请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现场对被申请人批评教育、释法明理,并向其详细阐述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告知其夫妻间应加强沟通与交流,冷静处理家庭矛盾,互敬互爱,才能幸福美满。

  被申请人经过庭长张晓燕批评教育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称: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才造成了今天的错误,保证今后多学习法律知识,改掉自己的坏脾气,遇事冷静处理,对妻子和孩子多关爱、多包容,对家庭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

  为有效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及时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one体育官方网站官亭法庭团队联合巨鹿县妇联、巨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被申请人及其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送达民事裁定书。

  在向派出所、村委会送达裁定时,官亭人民法庭庭长张晓燕再次强调,在生活中,家庭暴力不仅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人身权利,还极易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希望妇联、检察院、派出所及村委会共同联合起来,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其强制措施的作用。在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建立一道“隔离墙”,维护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one体育官方网站

  巨鹿县妇联副主席左小爽说到,妇联组织非常重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也可以向妇联寻求帮助,妇联一定会在法律援助、心里疏导等方面帮助受害者。

  巨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范建党说到,家庭暴力,不仅给对方带来身心上的伤痛,给家庭带来不可逆的损害,也在挑战社会的良知和司法的底线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独立的民事救济方式,检察院在司法救助方面也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给予一定的帮助。

  堤村派出所副所长孙玉华在收到裁定书后,配合法院向被申请人所在村委会送达裁定书并说到,当事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勇敢说“不”,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局(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和求助,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及其子女。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可以代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人身保护令规定)第3条规定,针对家庭成员或者共同生活者,实施下列任何一种行为,包括:殴打、捆绑、残害、冻饿、骚扰、性侵,经常性地谩骂、恐吓、诽谤威胁,以及经常性侮辱、跟踪,限制人身自由,和其他侵害对方的身体或者精神、性权益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one体育官方网站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十)伤情鉴定意见;(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如果被申请人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履行保护令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情节,给予训诫,或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还可以根据《人身保护令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处罚。

  家暴不仅仅是大家所理解的丈夫对妻子施暴、父母对子女施暴、子女对父母施暴;家暴儿童也并非可以美化为“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恐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当事人,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紧急情况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

  让受害者被治愈,为无力者避风雨,将那些伤害曾经相爱的人和无辜孩子的“黑暗力量”化解在“无影掌”中。未来,巨鹿法院将继续深化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妇联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以“共同缔造”为契机,努力实现“家暴受害人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的良好运行态势,不断探索妇女维权“法院+”模式,同时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利用司法武器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切实做妇女儿童权益的守护者,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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