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假烟在运输或者one体育官方网站快递途中被查获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
one体育假烟在运输中被查获,行为人是属于犯罪既遂还是未遂。这在司法实践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分歧。
那么,假烟在运输过程或快递途中被查获,行为人的犯罪状态是怎样判定的?接下来,一起探讨一个简单的案例。
张某原是专门做散装货物运输工作的,2016年,经中间人介绍,结识王某。王某则是主做贩卖假烟生意。他在汕头某地专门租了一间房屋,用于打包假烟。
王某曾多次邀请张某一起从事贩卖假烟活动,但都未果。后张某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迫于生活压力。他答应王某入伙卖,开始贩卖假烟。其中,王某是主要负责销售与打包。
张某因原先工作经历,主要职责是联系买家,并接头送货。张某曾多次将假烟快递从汕头某地送到揭阳某快递收货站。一次运输中,one体育官方网站他根据王某的指示,再次将假烟送到揭阳某地快递站。
却没想到,半路经过某收费站,当地公安机关突然进行查车,拆开快递包装后,发现里面装的都是假烟。
有人认为张某、王某犯罪既遂,同时也有人认为张某、王某犯罪未遂。下面,就一起分析张某、王某的行为到底是构成犯罪既遂还是未遂?
想要解析张某、王某的犯罪状态,那么则需要先了解什么是犯罪形态,以便更好进行对照。
依据相关法律,犯罪形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故意犯罪时,其行为发生、发展以及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受到主客观原因而停下的各种犯罪形态。
其中,犯罪完成形态也称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而犯罪的未完成则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这是指犯罪未遂。
注意,构成犯罪未遂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犯罪主体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的原因不是因为自身原因而自动停下。
它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虽不具备刑法条例规定的犯罪全部构成要件,但它仍然具备犯罪构成,one体育官方网站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这也为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提供了基础。
再看到本案中,作为主要犯罪主体的张某,其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招揽香烟生意、打包香烟、指导王某实施犯罪行为。
假烟虽在运输途中被查获,不过依据他的犯罪行为完成状况判断,他已经完成了自己此次犯罪分工中的所有犯罪行为。
本案中,他虽开始着手犯罪,即贩卖假烟,但受到外界因素干扰,导致香烟被查,未按时送到买家手中,one体育官方网站其犯罪行为实施阶段被迫终止,即王某并未实现最初的犯罪动机。显而易见,他未完成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对于案例中张某和王某的犯罪形态,我们可以看到,张某的行为是构成犯罪既遂,而王某的行为是属于犯罪未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以盈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事某项活动,或是买卖国家专营产品,扰乱市场秩序,后果严重,情节恶恶劣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为维持国计民生与社会治安稳定,国家禁止某类产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买卖,如食盐、烟草等产品。这类产品书属于国家专营产品。
王某、张某故意销售假烟,赚取高额利润,在明知其行为会带来的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选择知法犯法,挑战法律权威。他们违反我国刑法先关规定,未经国家许可私卖香烟,犯非法经营罪。
他们侵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扰乱市场秩序,情节恶劣,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王某与张某贩卖假烟,情节恶劣,触犯非法经营罪,对照刑法法条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张某属于未遂犯,依照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有权争取减轻刑事处罚。
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一种犯罪行为。
王某、张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生产销售假烟,违反刑法条例,破坏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
刑法条例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刑罚处罚是依据“销售金额大小”进行判定。情节较轻的,最低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最高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罪经常与其他罪名发生竞合。如与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罪发生竞合。简单来说,竞合关系是某一犯罪行为同时触犯多种罪名。
本案王某、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此时,非法经营罪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两者之间就发生了竞合。